Kentucky v. Biden (57 F.4th 545)
◎ 整理人:鄭心穎

案件事實
於2021年9月9日,即總統命令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強制要求私人雇主接種疫苗的同時,宣布他將要求聯邦承包商做同樣的事。總統命令所有行政機構在新締結契約和續簽契約中包含一項條款,規定承包商和所有分包商須遵守聯邦勞動力安全工作組(the Safer Federal Workforce Task Force)發布的COVID-19安全指南。該指南更要求承包商確保,在高社區傳播區域工作之已完全接種疫苗的員工在室內配戴口罩,而未接種疫苗的員工無論當地傳播率如何都必須戴口罩並保持社交距離。由於全國大約20%的勞動力為聯邦承包商工作,其結果是總統的命令有效地要求數千萬美國人接種疫苗。在總統發布該承包商授權後不久,俄亥俄州、肯塔基州、田納西州和俄亥俄州的兩個警長辦公室對總統和眾多聯邦官員起訴,試圖阻止該授權的執行。
本件原告基於一系列法定、 行政和憲法理由對行政行為提出質疑,並提出初步禁令。地方法院亦批准了該請求 (Kentucky v. Biden (Kentucky I), 571 F. Supp. 3d 715, 735),禁止政府在三個原告州針對任何適用契約執行授權。聯邦政府立即提出上訴,本法院(第六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政府暫停禁令的動議。
案件爭議
總統命令所有聯邦機構在其新契約中,納入要求締結契約方有義務要求其員工在工作時戴口罩並接種COVID-19疫苗,此時總統有無得主張之固有憲法權力。
判決結果
地方法院授予各州初步禁令,禁止聯邦政府強制執行一項要求所有聯邦機構,在其新訂定契約中必須包括要求締約方員工戴口罩的條款。法院肯認該禁令,因原告很可能能夠證明總統在發布授權時,超越了1949年《聯邦財產和行政服務法》(the Federal Property and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Act)賦予的權力,該法並未授權總統發布僅單純提高承包商和分包商效率的命令。此外,原告很可能因該命令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惟地方法院禁止在原告州對非當事方執行授權,已濫用其自由裁量權。
從而,該禁令得到第六巡迴上訴法院確認,但其範圍被修改為僅禁止聯邦政府對當事方執行授權。
法院見解
- 憲法秩序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總統的權力必須來自國會的法案或憲法本身。
- 法院在確定是否應發布初步禁令時會考慮四個因素:(1) 提案方是否已表明有可能勝訴;(2) 如果沒有禁令,提案方是否會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3) 發出禁令是否會損害訴訟的其他當事人;(4) 禁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其中,第一個因素是最重要的,上訴法院將審查地方法院是否濫用自由裁量權發出初步禁令的決定。
- 儘管政府聲稱,將《財產法》的兩個部分綜合考慮,其授權總統行動。40 U.S.C.S. § 121(a)授權總統制定他認為執行子題所必需的政策和指令,前提是這些政策與子題一致。加上該法案的目的聲明:「本子題的目的是為聯邦政府提供一個經濟高效的系統來進行以下活動…」,根據政府說法,總括而言其享有「發布命令以提高承包商運營的經濟性和效率」的權力。然而,政府的法律推論存在根本錯誤:它在無權的規定中尋找權力依據,即法定目的之聲明並不提供任何法律授權。
- 《財產法》並未明文授予政府頒布規則(包括承包商授權)的權力,儘管這些規則僅提高承包商的效率。因此,法院認為原告可能會成功證明總統在發布承包商授權時超越了他的權力。
判決全文
https://www.opn.ca6.uscourts.gov/opinions.pdf/23a0006p-0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