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與法秩序
什麼是「元宇宙」?平台巨擘想要營造或者遁入的是什麼樣的宇宙?形上宇宙是否會成為脫序的法外空間?
縱在未能完全知曉人工智慧其對個人或是社會的影響,甚至在相應法規尚未完備的狀態下,人工智慧仍舊於當前的社會中受到廣泛的運用——這種情形同時引來公眾反彈或者對人權侵害之質疑。學者Daragh Murray指出人權法也許能對此提出解方,提供一個具有組織性的框架,使國家能夠畫出其是否採行人工智慧的線。
Turley提出生物識別隱私的概念,保護個人隱私權、匿名權與模糊權之利益,期望使個人不受生物識別技術的持續監督所影響。文中,Turley指出規範此類生物識別技術應用之對象,包括公部門、私部門以及消費者個人,而此說明了此類技術對社會真正的威脅在於:生物識別技術實質上已經造成了社會規範與期待的改變。
若台灣欲立法管制Deepfake,則應該管制其技術設計的開發商,還是一般以Deepfake APP製作、傳播使用者?還是兼而管之?若是立法或修法將Deepfake技術進行規範,那麼應該以刑罰規範或是以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為宜?
演講內容主要介紹過去三年使用統計方法來分析數位人文資料,嘗試重構小鎮的一些歷史跟文化脈絡。大概有三個部分,第一個就是用了怎麼樣的數位人文資料,第二個是參與了怎麼樣的文化公共議題,最後是用了什麼樣的統計分析方法來做研究。
近來廣告技術快速發展,線上即時競價(real time bidding, RTB)廣告業者每天大約可投放高達數十億則網路廣告,英國資訊專員辦公室考量RTB廣告業者在個人資料處理可能造成個人權利的衝擊與自由的風險,遂於2019年採取行動對RTB廣告業者展開調查。
關於科技巨頭的資訊壟斷問題,史丹佛大學Francis Fukuyama、史丹佛大學Ashish Goel以及杜克大學Barak Richman等三人,於2021二月共同發表How to Save Democracy from Technology? - Ending Big Tech’s Information Monopoly一文討論之,以下即為此文之簡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