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現「隔空看醫生」之前,我們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近年來歐美國家為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的運用,制定許多法律,以處理醫療大數據利用、行動裝置隱私權、遠距醫療等問題。我國在科技面其實已具備實現上述情形的能力,但相關的立法討論遲遲未能化為行動。未來若不能下定決心積極立法,勢必不僅在此領域落後周圍國家,也難使民眾享受到科技帶來的利益。
近年來歐美國家為推動數位健康照護的運用,制定許多法律,以處理醫療大數據利用、行動裝置隱私權、遠距醫療等問題。我國在科技面其實已具備實現上述情形的能力,但相關的立法討論遲遲未能化為行動。未來若不能下定決心積極立法,勢必不僅在此領域落後周圍國家,也難使民眾享受到科技帶來的利益。
在資通訊技術持續進步下,運用科技以解決法律需求的法律科技已在歐美及部分亞洲國家蓬勃發展。過往的司法改革,多半採供給者中心的思維,目的是產生更受信任的司法。而法律科技是以法律的需求者角度出發,讓民眾及法律從業者能更便利、省時的滿足需求。這兩者看似衝突,但其實有相輔相成之處。
當一個國家的醫療系統已超載,醫護人員負荷過重時,如何有足夠人力進行遠距緊急諮詢?此波疫情慘重的英國,由於早在數年前就看到,遠距醫療在國家緊急公衛危難因應流程中的關鍵地位,並在疫情尚未發生前,就對遠距醫療實施監理沙盒制度,因而在疫情中有足夠的科技產品,足以在疫情中減輕醫護人員負擔,確保病人就醫權利。
本文是筆者整個研究計劃「儒家機器人倫理學」的一部分。承續前面對孔孟倫理學發揮於機器人倫理維度的建構,本文討論如何將荀子的品德倫理學應用於機器人的倫理設計。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資訊傳播迅速,假消息能更快速散播,再加上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險峻,台灣也產生了不少相關的假新聞,因此我們想要探討這個時代背景下肆虐全球,也嚴重影響台灣的假新聞問題,詳細了解假新聞及其造成之影響,進而探討台灣針對假新聞防治的法律是否有不足之處。
AI倫理準則,是當前熱衷發展AI的國家,十分關注的議題。為了避免AI造成人類的悲劇,必須事先建構一套足以因應AI研發與應用的倫理準則,並依此形成法律政策的原則。以下,先簡介國際上的重要AI倫理準則,指出其中重點,再反思臺灣目前的狀況。
討論分為點線面三個層次。第一個點是,從研究者的角度出發,以自己研究取向的數位化;線的部分,我將介紹台灣的數位人文與數位平台,以及其對於台灣地方歷史的重建有什麼樣的幫助。接著討論博物館的線上展覽,希望透過多重比較,看看到底怎麼樣才可以讓台灣的數位人文做的更好。
公司雖建構了有效的法令遵循計劃書、AML / CFT計劃書,但在實際操作時,法令遵循人員最受到挑戰的是,這些客戶所帶來的客戶資料、日常交易記錄,不可能單純以人工紀錄和更新。高效且全面的法令遵循計畫不僅需要專業的CCO制訂年度計劃書,購買足夠詳細的洗錢高風險名單,對公司項目、金融項目、公司客戶的風險掌握,皆是建立在大量的數據分析之上。國際上的大多數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專家均一致認為,公司日常的法令遵循業務是需要AI技術才足以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