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臺灣遇見疫情(下)之一
當台灣遇見疫情(下-1)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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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2021年五月台灣防疫失守,短短兩各月間新冠肺炎染疫人數激增至一萬五千人、死亡超過700人,造成舉國民眾不安,國家防疫策略提升到三級警戒。原本四月底因不受青睞而開放自費疫苗施打,突然變成疫苗不足之全民恐慌。無奈變種病毒造成全球疫情再升溫,向國外訂購之疫苗遲遲無法供貨,兩款試驗中的國產疫苗是否安全又有效、能否通過審查上市,乃背負了國民與政府的殷切期待。
過去這一年多全球嚴重疫災下,口罩、PPE防護衣、急救設備、藥物、檢驗試劑、病床⋯⋯莫不短缺而必須進行分配;台灣隨著疫情攀升也開始面臨過去一年許多國家遭遇醫療量能不足時的資源分配壓力,本文先分析疫苗分配政策的倫理考量。
防疫補償金的請領資格從原本未設國籍限制,更改為限於「本國籍人民」及「持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方可請領補償。這樣的改動讓人不禁產生疑問:限制請領防疫補償的資格,其標準何在?以「是否持有居留證」作為限制標準是否合理、符合憲法平等原則?本文爰以「外國人請領防疫補償金之爭議」為題,嘗試進行一連串的討論。
聯邦貿易委員會和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向七家涉嫌銷售未經核准產品的公司寄出警告信,這些產品可能透過對於治療冠狀病毒的療效做出詐欺或科學上無法證實的聲稱,而違反聯邦法律。警告信是由前述機構首度發布,指責這些未經核准及(或)未經證實的產品可以治療或預防冠狀病毒的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