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Reveals Urgent Need to Strengthen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從4月8日7個都府縣進入緊急狀態,4月17日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後,每天的新聞媒體報導中,9成以上甚至是100%都是COVID-19相關消息,為期1個月的緊急狀態期間即將屆滿(5月6日屆滿),其後,政府是否會延長緊急狀態期間(依特措法規定,法定緊急狀態期間為2年以下)?還是解除緊急狀態?緊急狀態宣告後究竟有如何的效果及影響呢?是目前一大關注焦點。
日本中央政府於4月7日宣布,從4月8日到5月6日之1個月期間,指定東京都、埼玉縣、千葉縣、神奈川縣、大阪府、兵庫縣及福岡縣之7都府縣為緊急狀態區域。此次的緊急狀態宣告,是首度依據「新型influenza等對策特別措施法」所為的宣告。
緊急「命令」知多少2。COVID-19爆發以來,要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聲音,初時嘈雜不休,今則略稍止歇,法治題解,則未完待續,況味猶存。面對COVID-19,為什麼我們需要「緊急命令」?需要「什麼內容」的緊急命令?
新冠病毒(武漢肺炎)讓人不禁想起SARS期間台灣所面臨的混亂,但也因政府超前部署的手段,有效地穩定民心並將疫情控制在境外。但傳染病防制也必然將限縮人民權利,如何平衡公共健康與權利保障,在國際疫情漸趨嚴重且管制手段日益嚴格下,必將面臨嚴苛挑戰。
緊急「命令」知多少1。自COVID-19爆發以來,要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聲音,未曾消停,理由及回應各式各樣。但什麼是「緊急命令」?我們需要「什麼內容」的緊急命令?須先被回答!
2020年3月11日,WHO正式宣布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是一種pandemic。在此之前,有些國家或地區已經進入緊急狀態。在防疫上,全球面對或都將面對一個問題:對於病患或疑似病患是否需要公布其全程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