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學者)

2020年3月11日,WHO正式宣布新冠肺炎 (COVID-19) 疫情是一種pandemic。在此之前,有些國家或地區已經進入緊急狀態。在防疫上,全球面對或都將面對一個問題:對於病患或疑似病患是否需要公布其全程足跡?
例如:美國華盛頓州政府和華盛頓大學,選擇只公佈病患的宿舍社房;南韓政府則選擇全面公布病患的足跡。兩者在病患隱私權與公眾安全之間,作出截然不同的選擇,值得臺灣思考!
這個議題可以分為幾個層次:
- 公布病患足跡,是否能有效促進防疫目的,提升公共安全?
病毒隨著人的移動不斷流動,公布足跡地點後,公眾是否就比較安全?還是公佈足跡後,讓人民對於非足跡地點產生錯誤的安全認知,反而造成輕忽? - 全面公布病患足跡,是否會造成資訊超載?
例如:鑽石公主號事件中,有上百個疑似帶原者登岸,足跡同時公布,是否因過多資訊,對一般人民失去意義?又例如,如果帶原者曾經到過火車站、捷運主要轉運站、夜市等,公布後是否反而造成公眾恐慌? - 公布病患足跡的方式,是否為最小侵害手段?
公布之內容是否會因暗示性別、種族、年齡等特徵,除了造成社會恐慌外,更加深社會對於少數群體之偏見。例如:肺炎爆發後,北美不少華人已受到白眼,甚至言語挑釁。
台灣公共衛生與隱私權保護體系之建構,歷經漫長歷史,實屬得來不易。值此疫情擴大之際,我們確實該給疫情指揮中心最大的支持和鼓勵,同時也要思考全面公布病患足跡時,是否應有更多的審議與思考!
延伸閱讀
- Archung Fung et al., Full Disclosure: The Perils and Promise of Transparency (2007), 本書對於資訊公開的利弊,以及公佈的資訊超載,在實證上造成的弊害(backfire),提供值得思考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