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代下的禁令:限制醫事人員出國禁令的事件發展與爭議

◎ 撰文:廖子晴、林亮茵(台大法律學系三年級)
◎ 指導教授:李建良教授

2020年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疫情在各國相繼爆發,為了因應過去從未出現過的新型傳染病,我國衛生福利部於1月15日發佈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納入《傳染病防治法》的適用範圍,由疫情指揮中心進行相關防疫政策的擬定與實施。政府當局依據該法、參考過去2002年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在台灣爆發的經驗,迅速的頒布諸多政策、法令,包含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相關辦法、更新旅遊警戒、口罩實名制等,同時於2020 年 02 月 25 日制定公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特別條例》)。醫護人員出國之禁令是在疫情爆發之初即發佈,早於《特別條例》之前,引起台灣社會及醫護界的批評與討論。本篇筆者將從觀察的角度出發,記錄禁令生效後台灣社會的反應及引發的爭議,後續再以兩篇文章,以法律的角度探討禁令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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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限制醫事人員出國之禁令?

2020年2月23日,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於記者會口頭宣佈限制醫護人員出國之禁令(以下簡稱「223禁令」),並於當日以新聞稿之方式公佈於衛生福利部網站上,主要內容是禁止在醫院服務之醫護人員及社工人員前往中澳地區,前往其他旅遊警示地區則須報准。據報導,這項禁令的目的在於避免醫護人員因旅遊或接觸個案而需要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甚至是染病,將導致臺灣的醫護人力不足、醫護體系崩潰等問題。此際之禁令,雖已然對醫院之醫護人員及社工人員發生限制的效力,但並無任何補償的細節、法源依據亦為模糊,缺乏較完善之規定。

鑑於以上理由,衛福部於禁令發布後的第四天,也就是2月27日,在該網站上公布《防疫期間醫院醫事人員及社工出國與相關補償規定》,確定對於因該政策、或者防疫需要而取消出國者,對於損失將全額補助或補償,並於3月17日進一步發布《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人員出國規定》(以下簡稱「317禁令」),詳細規定禁止在醫院服務之醫護人員及社工人員前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前往第一級旅遊注意、第二級旅遊警示國家則需要報備後核可才可前往。317禁令與223禁令中限制醫護人員權利之內容幾乎相同,不同者僅是確定法源為2月25日公布之《特別條例》,且該政策相關的補償亦依照《特別條例》之規定,317禁令可說是223禁令完整化之結果。

值得一提的是,臺灣社會及醫護界因出國禁令所引起的爭議及討論,多半發生於2月23日到3月17日之間,不論是對於禁令的合法性、或者執行上的問題,都引起不小的討論,這些事件對於禁令的完整化及補償規定的催生,應有產生不小的作用。

執行上的爭議:張上淳兒子案

自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下達限制醫護人員出國之223禁令起,醫護人員前往旅遊警示之國家,皆須報准醫院核可後、方可前往,各界在批評該項禁令正當性的同時,亦關注這項禁令是否真的被落實。

3月22日一名自稱胸腔科醫師的網友於PTT板上匿名發文,爆出張上淳身任台大醫院醫生的么子於3月4日前往美國滑雪,並認為在當時存在禁令的情形下,各大醫療院所應該不會准許個人請假出國,張上淳么子出國的情形涉及醫院雙重標準,對於取消行程或為疫情忙碌的其他醫生來說,也造成了不公平。隨後,張上淳同為台大醫院醫生的長子也因其在臉書上的發文,用語激烈的批評該禁令違反《憲法》、指稱指揮中心的政府官員為「無助老人」,一時間成為輿論焦點。各大媒體、網路平台一面倒的偏向指責以上的行為,但在抽離兩位醫師為指揮中心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醫師兒子的身份,再次檢視這次的事件,或許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

直至3月4日止,223禁令的內容僅限制在醫院服務之醫護人員前往旅遊警示地區,想當然的亦可以將其理解為,若該地非旅遊警示地區,照理不受這個禁令規範,僅需符合原先醫院關於出國的請假規範申請即可。美國全境於3月14日方被列入第一級旅遊注意國家,於此之前並不在禁令規範的範圍,因此先不論張上淳么子是否如他所表示,於2月中已完成請假手續、並且在出發前有再次向人事部詢問,單純觀察其3月4日前往美國的行為,於法律上亦確實無違法之情形。再者,關於「雙標」之問題,臺大醫院已證實同時間尚有19位臺大醫院之醫護人員出國,若列入其他醫院服務的醫生,更是有近百位醫師於2月23日至3月14日期間出國,可見單純因身分較為特殊,即推測有雙標的情形有其疑慮。另外,關於張上淳長子對於禁令的批評,雖然用字激烈不當,然而對於政府政策的效率或者合法性提出質疑本為民社會監督重要的一環,只因沒有「家族一心」而被放大檢視,稍顯無必要。

這項爭議中間數度牽扯到張上淳醫師是否繼續留任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執政黨疫情應變的質疑等問題,最終在兩位醫師分別於其個人社群平台上發表道歉聲明而落幕。但回溯整起事件發生的過程,可以發現批評張上淳兒子行徑違反指揮中心發布禁令的醫護人員,同時對該禁令的合法性抱持質疑,這樣的矛盾心態,或許來自於對於禁令的不信服,因此才會對不遵守規定的人抱有那麼大的敵意。在檢視網路輿論有無理由的同時,政府也須檢討是否因禁令發布的過於倉促、不夠周全,才導致本次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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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反彈

223禁令發布後,在醫院服務之醫護人員及社工人員成為被規範對象,不論是否原先有出國的安排,醫護人員的感受或多或少受其影響。從實際層面上來看,出國行程取消遭受的金錢上及非金錢上損失,或是從精神層面上來說,認為政府將醫護人員當作戰略物資支配、較其他民眾權力更加劣等,都使醫護人員在各大平台發聲、爭取自身權益,反彈之原因可分為下列數種:

  1. 排休時間已敲定

醫護人員由於工作內容特殊,工時相較其他工作,顯得較長、也較為不固定。對醫師來說,任職於公立醫院約用及私立醫院所有之住院醫師,雖已於2019年納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保障,但除了仍有九成醫師(包含公務員、公立醫院聘用及軍職住院醫師未納入《勞基法》,被納入者四周總工時最高仍可達320小時,而護理師則是在受該法保護之情形下,仍會因各種因素而加長工時。在此情形下,排班於醫護人員越發顯得重要。

在許多醫院中排休須於數個禮拜甚至一年前即完成,年休時間更是在一年之初即有預定,對於何時排休早已有了計劃。因應本次疫情而倉促出現的出國禁令,等同使得醫護人員原本的行程被打亂外,亦有許多經濟損失,在禁令發布之初諸項項細節位明知情形下,引起醫護反彈實不意外。

  1. 醫事人員被作為戰略物資?

2月23日出國禁令頒布後,2月24日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兒童急診科主任謝宗學於其臉書「Dr. E 小兒急診室日誌」發表不同意見。文中指出,身邊多有醫生同儕抱怨,理性上雖可認同此項政策制定的目的及宗旨,但感性上卻難以接受醫事人員被作為「戰略物資」。在當時尚未取消宗教遶境活動的情形下,反而要求醫事人員不能出國:「就好像不抓縱火犯卻要消防隊員成天加班滅火,對於整天在前線捨命面對危險病毒的醫事人員,情何以堪!」

該文一出,引起不少迴響,有人認為:「為何從以前就不正視醫療人員短缺的問題,現在才以防疫的名義限制醫事人員的自由?」更有部分網友認同該文的結論:「雖然政策方向是正確的,執行層面應顧及是否會打擊醫事人員的士氣,現在防疫真正的戰爭尚未開始,軍隊士氣卻提早潰散,這場艱困、漫長的戰爭,如何還打得下去?」

  1. 出國禁令的平等權考量

出國禁令除上述的爭議外,在平等權——即「對醫事人員的差別待遇是否合理」亦是當時出國禁令頒布時,引起討論的關鍵之一。

對於政府所採取的「分類標準」(限制在醫院任職之醫事、社工人員)與其所達到的「目的」(防止疫情擴張、維持醫療動能)間是否具有合理之關聯,我們在下一篇文章《疫情時代下的禁令:限制醫事人員出國之禁令的合法性?》中將會述及:在面對此次「前所未聞、難以預見」之疫情時,為避免醫療體系在面對突發之大量醫療需求時面臨崩潰,維持國內之醫療動能應屬必要。而政府為何僅針對在醫院任職之醫事、社工人員進行限制,而非一概連在診所任職者都納入管制,則是因為聽從中央指揮,並進行篩檢、收容、治療之工作者,多為各級醫院,為避免該禁令限制更多人之居住遷徙自由,故將限制對象限於在醫院服務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綜合以上討論,可以說政府的「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合理之實質關聯,而未違反平等權。

  1. 補償

在223禁令中,衛福部對於出國禁令對醫事人員所造成的損失並未進行說明。隨後於2月25日公布之《特別條例》中雖有對於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其他情形進行防疫補償,但對於受出國禁令影響之醫事、社工人員卻隻字未提。面對這樣的情形,2月27日,醫護工會團體前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進行陳情與抗議。

而在317禁令中,政府回應醫護工會團體的訴求,對於醫事及社工人員因出國禁令所造成損失、休假異動等等訂定相關補償規定。

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共有203件損失補償申請,申請人共3725人,總金額已達2990萬5078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