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怡潔(台北大學法律系學士)
一、意涵
Augment Intelligence 或者稱 Intelligence Amplification , Cognitive Augmentation , Machine Augmented Intelligence , Enhanced Intelligence(擴增智慧或放大智能,文中簡稱 IA )。這個詞最早來自1956年英國控制論學家 William Ross Ashby 所撰 Introduction to Cybernetics一文中1。IA 是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人工智慧,文中簡稱 AI )的一個子部分,透過機器學習、預測分析大量數據輔助人類做出決策,達到 Man-Machine systems2(人機共生),藉此擴展人類的智能,做出更好的決策。
而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一詞,最早於1955年提出3,是模仿人類思維相關認知的機器,透過正確解釋外部資訊,從這些資料中學習,並靈活的利用這些知識達到特定目的。在此趨勢發展之下,未來將有許多職業會被此取代。
AI 和 IA 的差別在於自主性, AI 是在沒有人類幫助的情況下運行,機器被賦予完全的決定權,取代人類;而 IA 則是透過機器有效率地取得更完整的資訊,交由人類做最終的決策。
二、應用
IA 在現今生活中的應用已經相當普及,基本的方法是透過收集大量數據,再交由機器做數據分析,機器再提供分析結果給人類做相對的評估,再由人類做出決策並採取行動。看似相當深奧複雜的流程,但其實已普遍出現於我們的生活之中。舉例如影音串流平台 Netflix、Spotify 會分析使用者的習慣,並根據這些習慣推薦其他影音,使用者能夠自行決定要不要接受該推薦。而我們熟悉的語音助理像是 Alexa 、 Siri 等都是 IA 的應用,他可以及時提供人類做決定時所缺少的資訊,像是天氣、店家營業時間等等。
三、法律爭議
IA 科技根植於收集大量資訊,其中包含使用者資訊,在此之下,要如何拿捏資料蒐集與使用者隱私權的邊界並非易事。資料蒐集若能取得使用者的事前同意或去識別化,應當較無法律上之爭議,然而此兩方法皆有其各自的困境。
在 IA 所需大數據規模下,若要逐筆取得使用者同意,甚者每次轉換使用目的之前須再次取得同意,如第三方 Cookie 使用,無疑大幅提高使用成本,且較難以取得使用者之同意,則抵銷大數據取得之優勢。如 Apple 在新作業系統 iOS 14.5 上推出全新 APP 追蹤透明度(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不再預設用戶同意 APP 追蹤其活動,需取得用戶明示同意。根據調查,此項政策推出之後,僅有不到20%用戶同意被追蹤。
另一方法為資料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的處理技術,除了隱匿可直接辨識的個別資料外,再針對資料庫中所有資料,進行隨機化(Randomization)處理,即將可辨識的屬性資料隨機替換;泛化(Generalization),即將個別資訊將數值型屬性組成區間;或虛擬化假名(Pseudonymization),即透過函數將真實的屬性資料以虛假資訊取代,透過這些方法使資料中的個人資料,無法被個別識別。然而身處大數據時代,資料來源越趨廣泛且資訊技術快速發展使資料辨識能力大幅提升,使得可對比出特定個人之資料量倍增,透過再次比對則有可能辨識出特定當事人,因而上述方法皆無法完全排除各該資料透過其他資料組合比對,再次識別特定個人資料的可能,使得個別資料將難以保持匿名化狀態4。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是指個人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無從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因此去識別化之資料非屬於個人資料,然綜合上述,去識別化之資料仍有可能透過再次組合比對而辨識出特定當事人之可能性,因此如此規定並非全然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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