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bot

◎ 王奕雅(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一、意涵與使用脈絡

「bot」源自於機器人robot一詞。一般認為robot是以根據指令在實體空間中執行任務的硬體,具有實質的構造,而bot則是在數位空間中執行指令的軟體。1在中文翻譯上,則有把bot稱為「機器人」、「軟體機器人」。

Bot在社群媒體平台應用上,其功能被分成幾類,其中一種為social bot,此類型中bot會根據指令進行簡單的互動,例如對於特定貼文按讚、分享,或是在留言區留下特定言論。Social bot可以被用來引導輿論討論方向,使特定議題在短時間內吸引大眾關注。然而,social bot也可能被用來大量快速散播假訊息或是易誤導人的資訊。

相較於social bot,另一種bot的應用則是chatbot,chatbot是指機器人透過對話的方式與使用者互動,其中又被分成未使用人工智慧技術的chatbot,與使用人工智慧技術的chatbot。前者的chatbot是利用按鈕式介面,使機器人與使用者互動,並達成使用者的需求。舉例而言,LINE在其平台上提供了LINE TAXI的服務,使用者只要點擊叫車的按鈕,就可以立刻根據其定位叫車。此外,許多商家也使用chatbot,使客戶可以透過點擊不同的選項,就常見的問題立即得到回應。而使用人工智慧技術的AI chatbot則是指具有深度學習能力的機器人,這種AI chatbot可以透過:比對資料庫文字、以搜尋引擎搜尋,或是大量訓練電腦理解自然語言的方式,對於使用者所說的內容進行更精準的回應。舉例而言,目前許多店家都使用了Facebook粉絲專頁的客服聊天機器人,針對顧客所打的文字,給予即時且正確的回應。當AI chatbot沒辦法回答對方的問題時,系統會自動轉到店家的真人客服,這種方式可以大量減低人工成本,也可以讓顧客馬上獲得回復。

二、與chatbot相關的法規範——加州的《機器人揭露法》

Bot在商業、政治上的廣泛應用,使各國政府與立法者也開始關注其影響。根據統計,2020年6月到9月,在美國大選前夕,學者檢視了在Twitter上2億4千萬則與美國大選相關的貼文中,發現有20%的貼文是由數千個機器人帳號所發佈。2由此可見,bot非常容易被利用為散播選舉假訊息的工具。

為了抑制機器人對於使用者造成的負面影響,加州在2018年通過了《機器人揭露法》,此法於2019年7月1日正式生效。立法者在加州商業及專門職業法規(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第七部(Division)第三篇(Part)中增訂了第六章(Chapter)「機器人」(bot),禁止利用機器人,使位於加州的消費者被誤導,以為該對話來自於真人,並誤導消費者進行不公平交易,或是用機器人誤導公民以為其為真人,並同時影響公民投票決定。但如果企業揭露其使用機器人此一事實,讓消費者知悉自己是在與機器人溝通的話,即可免責3,但揭露之手段必須明確、不含糊,且合理地可讓消費者知悉其所對話之對象為非人類之機器人4

在《加州機器人揭露法》中,bot的定義為「全自動化之線上帳戶,其所有的貼文、活動在實質上都並非由人類所為。」5對於「線上」(online)之定義為:任何公眾可連結上之線上網站、網路應用軟體、數位軟體6。對於「人類」之定義為:自然人、有限公司、合夥、政府、團體等其他法律上組織7。值得注意的是,此法案規定「美國本土造訪用戶在過去12月間經常性達到每月10,000,000人」網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如:網路託管提供商(web hosting provider)或是網際網路連線服務公司(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可排除此揭露規定之限制。8本法案只規範了義務,並未明言如果違反後懲罰為何,只明文需參照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決定。有認為如果違反此揭露義務,可能會構成誤導性廣告,其法律效果包含每次違反必須支付最高2500美金的民事罰金。9

機器人之所以被特別重視,是因為他們相較於真人,散播訊息的效率更高。舉例而言,在網路上用戶可以透過留言討論達成共識,而機器人可以被用來操控輿論走向。此外,店家也可以用大量的機器人帳號追蹤品牌粉絲專頁,讓消費者以為該品牌十分熱門,進而購買。 加州的《機器人揭露法》只要求使用機器人的個人或是企業負有揭露義務,對於網路平台等服務提供者則未進行監督、管理,並將規範範圍限制於影響消費者權益以及選民知情投票的機器人帳號。然而,如果只針對使用機器人帳號的用戶,而不針對網路平台本身課予揭露義務,恐無法真正減少機器人帳戶造成的誘導消費、影響投票結果等現象。


相關連結

Social Bot https://ai.iias.sinica.edu.tw/glossary/social-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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