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ntralization

◎ 嚴治翔(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

語源

Decentralization,於新聞傳播、心理學、社會學等領域普遍譯作「去中心化」,少見亦有於管理學等領域譯作「分權」1。Blackstone法律辭典對Decentralization的定義為:「移轉權力及責任以得到更好結果。此時已完成對組織及其下部門的權力授權。2」線上語源字典法律辭典對Decentralization的定義則是「將中央權力對政府的在地、特殊的即時控制移除的一個行為或原則3」。由上可見,「Decentralization」多指涉於中央權力對地方組織的分散下放,從「分權」的翻譯也可見,該詞早期指涉的客體多半是針對中央政府之統治公權力。

於金融領域的濫觴

然而由於近期「去中心化」該詞經過管理學的使用延伸後,目前已經不限於指涉公部門的權力分散下放,亦可用於私人企業、組織等內部的決策權力分散下放。近年最竄起廣為使用的領域就是經濟、金融、虛擬貨幣等領域,常用於描述虛擬貨幣的運作,指虛擬貨幣不仰賴中央伺服器,以個別電腦作為節點,建立分散式帳本的情形4。簡單來說就是以往若要記錄A移轉了一千塊給B,則此一資訊必須經過C銀行的中央伺服器電腦處理,並留下紀錄,也就是說若要確認A是否轉了一千塊給B,必須且只能查看紀錄在C電腦中的單一紀錄;相對的,所謂分散式帳本就是指A、B、C各自都對這一筆交易在自己的電腦(又稱節點)上留存紀錄,透過區塊鏈的特性,三人都不能片面地去更改關於這筆交易的紀錄,這樣的權力分配結果即可稱作去中心化。

舉例來說,比特幣的發行機制所針對的,就是為了打破由中央銀行所壟斷的貨幣發行權,取得代之的是通過P2P網路、區塊鏈技術、工作量證明等,建立能代替國家來保證此類貨幣信用的機制。去中心化的優點在於可以降低單一因素對整個系統造成決定性影響的機率,且亦可增加個體的隱密性。去中心化基本上是對立於單一、中央壟斷去頒布統一、連貫、穩定規則的概念;相對的,其反對權力壟斷,並主張能夠透過其他方式建立共同體能集體遵守的規則、並能自主合理修改規則的制度5

至於這樣的作法是否可行?著名諾貝爾經濟學家曾指出考量契約模式與組織模式的選擇取決因素眾多,理論上並不排除在特定條件下,多數人以較分散與水平的契約模式提供金融服務,會比以較集中與垂直的方式來得更有效率。不過為達成此一理想,多數時候仍是仰賴於如區塊鏈技術般新興科技的發展與應用。像是透過區塊鏈技術創造的去中心化信任機制,使金融服務的信任元素不在必須透過對中介機構的信任達成,而可透過區塊鏈於不特定多數人間創造「無信任的信任」,進而擺脫金融機構6

除此之外去中心化亦出現在描述數位平台的治理上,傳統集中式平台治理,因為欠缺有效的檢查及平衡,平台控制者擁有過大的權力將導致平台使用者喪失隱私及其對個資之控制7。在一個集中化平台中,平台控制者擁有絕對控制,雖得以決定治理過程及結果,卻也容易把其自身利益置於第一位;相對的,在完全去中心化的平台中,使用者是共同參與平台治理,然而若權力過度分散也會出現難以做成共同決定、降低決策效率等困境。因此有論者建議採取適當程度的去中心化始為最適8

應用上,若以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為例,即可分成中心化交易所(Centralized exchange , CEX) 以及去中心化交易所(Decentralized Exchange, DEX),以比特幣的交易為例,在中心化交易所內會員與會員之間的每一筆交易只是儲存在交易所的電腦裡(中心化),可以想像成區塊鏈上的比特幣並未移轉至您手中,僅是在中心化交易所的內部帳本上記錄持有而已,唯有當有人要把比特幣從目前之交易所傳送到另外一個交易所或私人帳戶中,才會寫進礦工的電腦裡(去中心化之公鏈),這樣的優點在於不需等待區塊鏈上每個節點的認證,每秒鐘就可以進行幾萬筆比特幣交易,然而相對的則需要擔心平台控制者以平台為吸金手段,或是嗣後更改規則或捲款而逃。此外,也有某些加密貨幣試著把原本分散在全世界一萬多個礦工電腦裡的區塊鏈切割成10個不同的「子區塊鏈」,不過這麼做實際上就是用「部分中心化」來取代「去中心化」9,因此所謂中心化與去中心化的概念核心仍是效率與監督的取捨問題。

參考文獻

  • 徐珉川(2014),〈知識產權的”去中心化”——比特幣與登記制度〉,《科技與法律》,3期,頁484-486。
  • 楊岳平(2022),〈金融科技之發展與問責——論去中心化與智能化金融下的責任法制〉,《台灣法律人》,10期,頁117-118。
  • Chris Dixon, Why Decentralization Matters, Feb 19, 2018,https://onezero.medium.com/why-decentralization-matters-5e3f79f7638e (Last visited: 2022/10/04)
  • Chen, Y., Richter, J. I., & Patel, P. C. (2021). Decentralized Governance of Digital Platforms. Journal of Management, 47(5), 1307–1308.
  • 曲建仲(2022),為什麼區塊鏈不等於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以信任?,數位時代,載於: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71600/blockchain–decentralization-0906,(最後瀏覽: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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