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tal Infrastructure

◎ 高國祐(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一、意涵

數位基礎建設(Digital Infrastructure)係指提供關於資訊科技與數位技術運作之基礎設施,就此包含了使資料、運算設備、系統和程序得以使用和運作的必要資源。諸如:骨幹網路(Backbone Network)與寬頻、數位通信系統、通訊衛星、資料中心及雲端服務等。

數位基礎建設又可進一步區分為混合型(hybrid)以及專用型(dedicated)。前者係指,傳統現有的基礎建設而含有數位的元素。舉例而言,傳統的自來水管是為基礎建設,而當其被設計安裝有感應漏水以及傳輸資訊的功能時,其即成為混合型的數位基礎建設。而後者係指,該基礎建設之本質即為數位科技,諸如:傳輸網路數據的光纖電纜本身。

二、重要性

關於數位基礎建設之重要性可以從對於數位服務之發展及對於數位經濟的重要性兩個不同面向切入:

首先,數位基礎建設之重要性在於其對數位服務之發展與運作不可或缺。詳言之,鑒於網路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人的生活與網路進行連接。在資訊科技對於生活各個面向之影響性越來越高之情況下,獲得妥善完整的數位服務即顯得越來越重要;然而,若欠缺數位基礎設施的提供與運作,數位服務亦將會大打折扣。

舉例而言,不論是雲端服務或是機器對機器通訊(machine-to-machine communications,簡稱M2M)都需要依賴大量且快速地傳輸始能妥善運作;若欠缺可以支撐這些流量的基礎設施,則數位服務亦將失去其價值。又比如說,在歐洲關於長期演進技術(Long Term Evolution,簡稱LTE)的停滯即大幅地限制了消費者通訊的速度與功能。此外,因為分配與利用效率低落所導致的頻譜稀缺(spectrum scarcity),亦限制了全球通訊網路的發展。

其次,數位基礎建設對於數位經濟之發展亦扮演重要腳色。蓋因隨著數位服務與基礎建設的擴張,數位經濟亦隨之蓬勃發展。根據統計,數位經濟正以每年百分之十的速度增長,明顯快於整體經濟增加之速度。不論是通信服務的提供商、數位服務的提供商或者是硬體和軟體的製造商都投入了大量的資金於研究以及營運數位基礎設施上,以建立並維護整個數位生態系統。除此之外,關於數位生態系統之建立與維護,政府所扮演的腳色亦皆相當重要。蓋因不論是對網路、資料中心、設備或各種平臺相關政策和預算之提出以及後續監管,皆有賴政府之支持與運作。

三、重要議題

對於數位基礎建設之發展有幾個重要議題需特別留意,分別是網路安全、隱私保護以及公私協力之問題。

首先,在數位服務的發展上,網路安全本即一再被強調。而這樣的問題,在將基礎設施結合數位元素時變得更為重要,因為其所影響的範圍將不再限於網路世界,而進一步擴張到物理世界。舉例而言,在工業領域,當資訊技術與基礎設施的整合被用來遠端監控及管理相關工業流程,諸如發電和廢水處理等,則若這些系統存在漏洞進而導致基礎設施面臨被攻擊及破壞的風險時,其所造成的後果可能即影響到大眾的生活。

其次,關於個人隱私的問題也需特別留意。雖然諸多類型的數位基礎設施會產生大量資料,然而這些資料大多並非關於個人,而是關於系統是否正常運作或者不同資源的可利用性等。惟部分資料仍與個人有關,諸如:公用事業的營運者可能會追蹤消費者對於家庭用水及用電的消耗量。即使大多數資料是以統計數據呈現,或是在進行去識別化後始加以使用,然而有些資料仍是可識別的個人資訊。因此,對此之運用即必須加以注意。

最後則是關於公私協力的問題。關於數位基礎建設的設計、建造、所有以及管理,大多是政府及私人部門合作為之。而不管是單獨由政府或者私人部門設計、建造、所有以及管理,亦或是由兩者共同合作,皆各有其優點以及問題。舉例而言,由私人部門建造、所有並進行營運之好處在於效率及創新,並且透過私人間的競爭,得以使得使用者獲得更好的品質。然而,在農村或貧困地區即可能因為成本較高而使私人部門投資意願降低,因而使得該地區欠缺數位基礎設施及相關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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