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潔淨及健康環境憲法權利之肯認:Held v. State

Held v. State
CDV-2020-307

◎ 張庭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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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16名年輕人依據蒙大拿州憲法對蒙大州政府提起訴訟,對於以石化燃料為基礎的州能源政策及《蒙大拿州環境政策法(Montana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中的「氣候變遷例外(Climate Change Exception)」條款之合憲性提出質疑。其認為,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已經在蒙大拿州引發一系列不利後果,包括危險地氣溫升高、降水模式改變、乾旱與極端天氣事件增加等,並造成諸多不利健康風險,尤其是對兒童的風險」,而被告儘管知道原告生活在「造成不合理傷害風險之氣候條件下」,但仍繼續「採取積極行動,加劇氣候危機」。原告要求其所享有之潔淨及健康環境權利包括享有穩定氣候系統的權利,並且要求宣告州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例外條款違反公共信託原則及享有潔淨及健康環境權利、尋求安全、健康、幸福之權利、個人尊嚴及平等保護之權利等憲法要求。原告並同時尋求禁令救濟,要求命被告對蒙大拿州之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行核算,並制定及實施補救計畫以減少排放量。

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認為蒙大拿州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及氣候變遷是造成該州環境衝擊及傷害年輕人之實質因素,認定州能源政策及氣候變遷例外條款侵害原告等享有潔淨及健康環境的權利,因而違憲,責成政府應依憲法保護人民不受氣候變遷之負面影響。儘管判決結果並不會因此禁止該州繼續開採或燃燒石化燃料,但此次罕見宣告州政府敗訴,肯認人民享有獲得潔淨及健康環境之憲法權利,對於當今越發受到重視的氣候訴訟案件,仍是一重要的里程碑。


參考資料

Held v. State https://climatecasechart.com/case/1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