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影響之法律規範與公共治理:第三次計畫會議

會議名稱:第三次會議

會議時間:2022年10月26日 下午16:00至17:00

會議地點:以線上會議方式舉行

計畫名稱:國科會「臺灣面對全球新冠肺炎防疫與治理之人文社會反思COVID-19法律規範與公共治理」子計畫二新冠肺炎影響之法律規範與公共治理

主席:李建良
出席:李崇菱、林詠青、陳陽升

◎ 整理:郭永賦

(敬稱省略)

工作進度報告

當前助理工作進度與說明如下:

  • 已撰寫COVID-19假消息分析文章,並放上Dropbox,未來會再做更深入的實證資料分析。目前已進行關於「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以及「特殊條例第14條」的敘述性統計分析。
  • 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的初步分析結果發現相關判決數量少,且在實務運作中該條本身僅是論理依據,具體裁處依據為其他法規。初步觀察認為,條文適用存在「競合」問題,而在進行傳染病防治法與特殊條例的法律效果比較之後,認為特殊條例第14條的內容,未來恐怕不宜直接併入傳染病防治法。
  • 觀察疫情期間提審裁定案件後,進一步比較疫情發生前後,法院關於提審裁定的運作。目前已利用司法院統計年報,製作部分圖表分析,可觀察之趨勢為:裁定駁回比例相當高;在案件數部分,則有逐年增長趨勢。同時,在COVID-19相關裁定中可發現,法院會以當事人是否仍受人身自由限制作為裁定依據;而在司法院統計年報中,亦可藉由相關欄位(例如提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1之件數)看出類似結果。然而,疫情期間所生提審案件,每年約20-40件左右,此等案件數量與特徵,相較其他類型案件,彼此是否具備可比較性,需要再行研究。最後,部分裁定論理中,會針對限制人身自由之基礎處分進行審查,亦提及聲請人係於受限制後第幾天提出聲請,惟這並非常態,目前尚未對此進一步分析比較。

林詠青:

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的立法構想與實際運作確實有所不同。原本可能預設課予義務的對象為該言論表意者,而非該表意者所使用的社群媒體平台或是轉載的新聞媒體,導致主管機關不會依該條進行裁罰,而是依該條要求平台及新聞業者進行更正。因此這樣的研究確實能夠呈現出第9條規範對象及目的不明確的問題(例如是否要課予平台及新聞業者責任),並作為未來修法建議。

至於特殊條例第14條之法律效果是否過重部分,若未來要將特殊條例規定納入傳染病防治法,或可藉由特殊的要件(如重大疫情及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限制。除此之外,或許也可將處罰規範限制在「緊急狀況」的「緊急立法」。

李建良:

針對假消息議題的討論,暫且不論實質內容,建議可將研究方向分為三部分:社維法、特殊條例第14條、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這三個部分其實代表了三種不同的管制模式,分別為:特殊條例代表刑事處罰;社維法是行政處罰,但須由法院經裁定而為之;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則是更正義務的課予,未盡義務才有後續的行政處罰。後續的分析應該以管制模式作為標題,帶入具體條文規定以及實務運作(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再進行交叉分析比對。

針對第9條更正義務的課予,不僅在法律文義解釋上會有爭議,若涉及社群網路媒體平台方面,也會產生其他法律問題。畢竟,更正義務的課予有許多模糊地帶較為麻煩(義務課予的對象以及更正的內容等等),但是行政管制手段較能以更細緻的方式真正解決問題。其實,第9條不常見於實務運作,並非不可預見,因為行政機關較習慣以處罰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法,法院不會直接介入,故不會有太多實務案件。

針對提審案件部份,後續的比較分析會是全面性的比較,而非僅針對傳染病防治。然而,在刑事案件部分,提審案件通常會有檢察官介入,這與傳染病防治情形有所不同,因為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以及脈絡與行政案件不同,不能直接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另外,基於疫情所為之人身限制(如3+4),時間非常短暫。若提審法院因時間因素無法處理「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是否違法的問題,這部分可能會回到行政法院進行違法性確認。

最後,在人工智慧行動網上,COVID-19項目下,已建立Data Bank子項目,放上有關提審裁定的圖表分析。希望可在裁定部分建立超連結,並將裁定列表置底,進行簡要文字說明。至於,Data Bank的文章主題,即「我國提審裁定之實務觀察」,或可作為較上位概念,之後幾篇文章可以此進行更具體的範圍界定,方便老師們研究時所使用。

林詠青:

就自身實務觀察,聲請人多數為機組人員。這些聲請人多半在抗告時,會因已回復人身自由而遭駁回。因此,可否觀察人民向法院聲請提審時,通常是在人身自由遭限制後第幾天提出聲請?另外,因為本次疫情,始有機會觀察法院如何審理提審;並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為法院在審理提審案件時,也應審視限制人身自由之基礎處分合法性。所以,或可進一步分析比較,法院是否因本次疫情,才在提審案件中檢視限制人身自由之基礎處分合法性

陳陽升:

雖然司法院統計年報中未寫明,但提審法第5條第1項各款但書是消極實體裁判要件,畢竟裁定可細分為實體裁定與程序裁定。然而,亦有法院進行實體審查認為處分無效而生的實體裁定,卻仍引用了第5條第1項但書,故於此提醒。

李建良:

本次疫情中,有一種觀察面向是「司法權,或法院究竟扮演了法制的何種角色」,而提審案件或可作為此命題切入點,具體評價提審制度本身發揮何種功能,以及本身功能為何。例如雖然在實務上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採取較寬鬆定義,然而此定義是否發揮作用,還是仍普遍地駁回人民提審聲請,也是一個研究方向。

綜合討論

李崇菱:

關於總計畫文章撰寫部分,會和研究助理一同嘗試關於「醫療人員與健康權保護」或「健康權保護與醫療人員健康權」的議題。目前進度稍緩,將安排其他研究助理協助。

陳陽升:

關於總計畫文章撰寫部分,會以「防疫的行政組織」為題,目前尚無新進度,但應可在一月底前順利完成。

林詠青:

關於總計畫文章撰寫部分,會以「隔離檢疫」為題,並會延伸發展「後COVID-19時代之法治與倫理挑戰」線上研討會報告內容。就該研討會所報告內容為主,探討疫情中「隔離檢疫」與疫情之後的政策方向,同時稍微帶到諸如「電子圍籬」和「補償」等等的討論,但不會太深入。另外格式的部分,不知有無任何指引?

李建良:

格式部分將由助理再向總計畫詢問,目前先以完成文章為主。截止日期為一月底。此外,這週五就是剛剛詠青醫師提到的研討會。上午場有一位香港的區結成醫師,應會談論香港疫情情況,值得大家了解。

李崇菱:

前陣子看到美國關於「假訊息與公共衛生的衝擊」的研討會,與大家分享這個資訊。美國明年4月會舉辦conference,看起來議題設定會與研究助理的研究有所相關,尤其是關於這種假訊息法律上有什麼因應的方法,並關注於健康待遇不平等的議題,去觀察假訊息的傳播是否會對特定族群造成更不利的影響。

李建良:

11月22日,由德國的Konrad Adenauer基金會舉辦一場國際研討會,主題同樣是聚焦在假訊息的議題,在這裡將這個資訊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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