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ersecurity on U.S. Elections 2016-2022
本次活動為美國南加大Election Cybersecurity Initiative執行主任Adam Powell III來訪政大傳院與國合處的演講,針對資訊安全政策對於民主機制的影響進行討論,並介紹其與Google和Microsoft等企業的合作計畫。
本次活動為美國南加大Election Cybersecurity Initiative執行主任Adam Powell III來訪政大傳院與國合處的演講,針對資訊安全政策對於民主機制的影響進行討論,並介紹其與Google和Microsoft等企業的合作計畫。
本次演講將由科技創新的演進,回顧創作權益與著作權歷史的相互關係,並探討權利保護範圍與實施,對於數位內容傳播產生的不同層面影響。本次珍貴的數位內容與創新政策講座,誠摯邀請各位研究同好一同參與和交流。
馬斯克於甫接手推特時雖曾表明「至目前為止,推特的內容審核政策還未有任何改變」,然而在其接手推特後的短短數週之間,馬斯克便迅速將董事會解散、解雇推特的高階主管們,並因推特營收虧損問題開始對該公司的員工大舉裁員,期間亦有不少員工主動請辭離開。在推特員工人數銳減之際,許多人開始擔憂推特是否仍得維繫其審核假消息與仇恨性言論等不法內容之能力。
面臨到網路世界的封殺(暫且不論社群媒體所採取的措施是否站得住腳),川普的案子某種程度而言,將在兩間不同的「法院」進行審理:除了川普對於社群媒體公司於美國所提起的司法訴訟之外,去年1月初,臉書將川普的帳號無限期停權後,臉書亦向當時剛成立不久之「監察委員會」提案,詢問就其於1月初所作成之停權決定,是否有符合臉書「保障言論自由」及「安全性」的承諾。
縱在未能完全知曉人工智慧其對個人或是社會的影響,甚至在相應法規尚未完備的狀態下,人工智慧仍舊於當前的社會中受到廣泛的運用——這種情形同時引來公眾反彈或者對人權侵害之質疑。學者Daragh Murray指出人權法也許能對此提出解方,提供一個具有組織性的框架,使國家能夠畫出其是否採行人工智慧的線。
於2021年九月中旬,Facebook的吹哨者Frances Haugen就其所蒐集的Facebook內部文件,在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小組的聽證會上進行報告。報告的內容除了揭露Facebook明知並刻意掩蓋Instagram對青少年心理健康所造成之負面影響外,也揭露了該公司演算法所造成的諸多問題。
Turley提出生物識別隱私的概念,保護個人隱私權、匿名權與模糊權之利益,期望使個人不受生物識別技術的持續監督所影響。文中,Turley指出規範此類生物識別技術應用之對象,包括公部門、私部門以及消費者個人,而此說明了此類技術對社會真正的威脅在於:生物識別技術實質上已經造成了社會規範與期待的改變。
若台灣欲立法管制Deepfake,則應該管制其技術設計的開發商,還是一般以Deepfake APP製作、傳播使用者?還是兼而管之?若是立法或修法將Deepfake技術進行規範,那麼應該以刑罰規範或是以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為宜?
美國加州於2020年11月3日通過第24號公投案「消費者個人資訊法與機構提案」,使CPRA正式成為加州州法。CPRA主要建立於CCPA的架構之上,並參考GDPR內容而制定;CPRA除擴張原CCPA下個人對個人資訊控制的權利之外,CPRA的規範本身也試圖處理現今個人對其個資權利施行上所存在的模糊空間。
過去這一年多全球嚴重疫災下,口罩、PPE防護衣、急救設備、藥物、檢驗試劑、病床⋯⋯莫不短缺而必須進行分配;台灣隨著疫情攀升也開始面臨過去一年許多國家遭遇醫療量能不足時的資源分配壓力,本文先分析疫苗分配政策的倫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