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正對警方運用自動化分析軟體進行審理

◎ 高國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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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2年年底,聯邦憲法法院對德國自由權協會(Die Gesellschaft für Freiheitsrechte e. V.)所提的兩件憲法訴願進行審理程序。這兩件憲法訴願之爭點在於,黑森邦和漢堡市警察運用美國軟體公司Palantir Technologies所提供之軟體Gotham以資料探勘之方式進行資料分析並建立個人檔案,以達到預防刑事犯罪之功能,是否合於基本法對個人資訊自決權之保障。

Gotham係為Palantir科技公司所研發之軟體,其功能在於透過對大量的數據進行蒐集及分析,協助政府的安全或情報部門更有效地運用警政資料庫,以快速識別可能的犯罪者,並進一步地防止即將發生的犯罪,達到打擊犯罪及預防恐怖行動的目的。而事實上,不只黑森邦以及漢堡市,北萊茵──西伐利亞邦(下稱北威邦)亦運用Gotham進行犯罪預防。對此,北威邦的資料保護官(Die Landesbeauftragte für Datenschutz und Informationsfreiheit)即提出報告認為,使用該軟體缺乏相應的法律授權,因而為違法。

詳言之,北威邦的資料保護官認為,此一軟體係為資料探勘的工具。而針對資料探勘,在過去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BVerfGE 156, 11.= NJW 2021, 690.)中即認為,資料探勘係從既有的資料庫中交叉找出資料的關聯性進而生成新知識。對此即構成對於個人資料自決權之重大干預,因而需要一個法律授權作為依據。此外,該法律必須有助於維護特別重要之法律利益,諸如:個人的生命、身體和自由,或者國家安全。並且,必須存在一個具體的個案以及具體的危險始能為之。因此,對於Gotham軟體如此廣泛的自動化資料處理,資料保護官即認為在此存在了一個對於資料自決權之重大侵害,因而需要一個單獨的法律授權。而目前的干預行為並不具有一個法律授權作為依據,因而即為違法。

除了法律保留之爭議外,在憲法訴願中另一個爭執的重點在於,黑森邦和漢堡市之法律對於警察可以從哪些管道、對於哪些資料以及出於哪些目的使用資料探勘皆未有明確之規制,因而難以通過比例原則之檢驗。舉例而言,軟體分析之資料對象不只對於原本既有的警政資料庫,連來自於社群媒體之資料也會被納入資料探勘及分析之範圍。再者,在資料庫中,有大量無關的人員亦被納入分析範圍中,諸如:受害人、證人或者那些在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的人。對此,黑森邦警政部門即在法庭上表示,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無法排除任何資料所能提供調查線索的可能性。此外,尚有目的限制爭議。在原本既有的警政資料庫中,諸多資料的蒐集原本僅是為了記錄之目的,而作為警方的行政資料;然而當軟體運用這些資料進行進一步之分析時,即逸脫了原本之目的。

此外,警察發動干預的門檻也很低,對於諸多罪行不甚嚴重的犯罪,在未存在具體危險時,警察也可以運用自動化的資料探勘進行分析,而使得個人很輕易地即會成為資料分析的對象。即使如黑森邦和漢堡市之警政機關分別主張其法律依據係分別來自於黑森邦公共安全及秩序法(Hessisches Gesetz über die öffentliche Sicherheit und Ordnung)第25a條及漢堡市警政資料處理法(Gesetz über die Datenverarbeitung der Polizei)第49條,而各該規範之發動條件是基於為偵查刑事訴訟法第100a條第2項之犯罪;然而,刑事訴訟法第100a條第2項所提出之犯罪目錄非常之寬鬆而涵蓋了各類型之犯罪行為,而使得諸多不甚嚴重之罪行皆得以以自動化軟體分析之方式進行偵查。透過此一憲法訴願,德國自由權協會即希冀藉此確保警察對於使用這些特殊軟體有更嚴格之條件。


參考資料